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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tertainment Law Program

娛樂文創法律學程

 

娛樂文創是近來的熱門領域,其中關於電影、電視、音樂產業衍生的法律問題,亟須有系統地加以研究,在國外Entertainment Law早已經是門顯學,南臺財法所希望可以把這門在台灣剛起步的法律,完整地介紹給大家。

       娛樂與法律看似無相關連,然而在娛樂的範疇中,包含電影、電視、音樂、數位遊戲等內容,無一不是人類文化的展現,透過製作人、編劇、創作人、演出者的巧思與呈現,反映出創作者內心希冀達到的境界或對其週邊環境的判斷,看似休閒玩樂的娛樂產業實則富有散佈思想及推銷觀點的功能,具有強烈的社會性。娛樂產業的高度商業化與全球化,致使各方利益在產業中糾葛,不僅對個人權利保護的呼聲日增,產業亦對其自身利益的維護益加重視,各類法律糾紛亦日益增加;尤其娛樂產業高投資、高風險、高回報的產業特性,更需要在娛樂產業中,建立一套可供各方依循的法律規範,否則即使短期內或許有利於大眾,但對產業而言,卻是打擊產業的開端而已;也或許對產業有所幫助,但實則戕害一般大眾權利者;如何拿捏、如何在各方利益間取得平衡,即是這項新興法律討論之重點。

 

       本所自99年承接教育部「娛樂產業法律與倫理對話式案例教學」計畫以來,不僅在本所課程中加入娛樂文創法模組,規劃娛樂文創法、智慧財產權法、智財授權實務、專利程序審查基準與管理實務等課程,也積極辦理若干研討會,例如2013年12月的學術研討會以文創、娛樂、智財為主題,共發表6篇相關論文;2014年3月也以嘲諷文化與法律為主題;2014年的三月到五月間更規劃9場專題講座,邀請娛樂文創界的法律專家及實踐工作者到本所與師生分享心得;2014年十二月更舉辦娛樂文創法律學術研討會,邀請專家學者發表論文,主題多元且有趣,例如娛樂動物權利保護、藝人戀愛禁止條款的法律問題、時尚設計的法律問題、UBER衍生之法律問題等。

 

       目前這項新興法律課程的推動,主要由本所張瑞星及羅承宗教授負責,他們不僅共同開授娛樂法課程,也有數篇相關領域著作,例如電視節目版式、創意嬌蕉包設計、A片著作權等研究;他們也籌組了「台灣娛樂文創法學會」,企圖更積極地在未來籌辦系列講座、舉辦研討會、也將邀集國內對此領域有興趣的專家持續透過寫作或座談的方式,將此法領域做更深入的研究,也會將國外的經驗導入我國,讓娛樂文創產業的發展得以有法律的加持,而更能穩健發展。

 

       期望對此法律領域有興趣的朋友一起加入我們,我們的課程會逐漸將娛樂法的領域做更細微的分類,而希望最終將法律與娛樂產業加以結合,做更多產學合作的推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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